| 青岛开发区细化措施加强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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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1-16 15:31 文章来源:青岛开发区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了强化循环经济建设,打造节约型社会,我区近日发布了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措施。据悉,到2010年,我区将实现万元GDP能耗、取水比2005年下降22%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、取水比2005年分别下降23%和30%的目标,并确保“十一五”期间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%,建筑节能22%,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15%。
为完成上述目标,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:
一是切实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。建立科学监测网络,职能部门从政策、资金上鼓励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,优先扶持重点企业,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二是推广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、循环利用。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,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发电项目;推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,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;大力发展中水回用,逐步在工艺冷却、基建、绿化、景观和居民冲厕等方面取代自来水。
三是做好建筑节能工作。在依法做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,及时推广新型建筑节能技术,鼓励新建住宅采用太阳能、风能和海水热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取暖、制冷。
四是开发利用新能源、新资源。大力推广海水源热泵技术,支持千禧龙三期海水源供热、制冷项目,建成样板工程。推广石油替代产品,鼓励公交车、出租车采用天然气、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作动力;加强太阳能利用,推进风能利用,开展城市公用设施节电改造;积极发展海水淡水产业,到2010年华欧海水淡化基地达到日产10万吨的规模。
五是加强机关、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降耗工作。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,实行绿色采购;加强各种人员场所节能降耗工作,大力推广高效节能设备、器具,管委行政中心办公楼在“十一五”期间用电、用水量均下降15%;推进节约消费,严格控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量。
六是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,提高准入门槛。实行能耗准入制度,在项目评价体系中增加万元产值能耗、水耗指标,新建项目须达到行业的国际或国内水平;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,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,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、核准和验收。
为保证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的顺利实现,我区将实行目标责任奖惩制度,对节能、节电、节水等企业除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外,还可得到由公共财政设立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奖励,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活动产生的费用,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扶持;对完不成目标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创优活动,不得纳入各级政府扶持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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